業務詳情
根據《商標法》第40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的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span>
商標續展是維續商標權利最有效、最快捷的方式,也是延續商標聲譽、知名度的必要舉措!
流程及時間
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續展證明
*商標續展無受理通知書
*商標續展完成周期在4個月左右
*核發的續展證明應當與商標證共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