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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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務詳情

    《商標法》規定,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符合法律規定的申請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撤銷對該商標的初步審定。

    商標異議制度是權利人維護自身權利的重要制度,能夠防止在先合法權利被侵害,防止商標被搶注、被傍名牌。

    如果初審公告的商標,違反了法律法規,或者損害您的商標權或其他權利,您可委托寧海通過商標異議阻止商標注冊。

    商標異議的必要性

    1.異議申請是防止自身商標被淡化、被弱化、被丑化以及被他人傍名牌的重要途徑。

    2.異議申請是防止他人搶注,損害權利人商標、版權、字號等在先權利的重要途徑。

    3.異議申請是商標法賦予社會公眾對即將授權商標表達自己主張的法定權利,當事人只有充分行使,才能維護自身利益。

    4.異議申請是當事人阻止初審商標不能注冊的最佳途徑,由此可以阻止或延緩竟爭者推出新產品。

    辦理流程

    準備異議材料——申請——審理——下發異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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