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詳情
我國《商標法》規定,對商標局撤銷或者不予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當事人在收到商標局的決定后可以咨詢寧海商標,寧海商標將根據審理意見以及當事人實際情況給出處理建議,如建議復審,寧海商標將協助整理材料、擬定材料清單為最大程度保護當事人權益。
辦理流程
收到撤銷/不予撤銷注冊商標決定書——15日內提交復審初步材料——三個月內提交補充證據材料——審理——下發審理決定
各類答辯
行政訴訟
駁回復審
商標異議
聯系人:周敬皓
手 機:18118879881
郵 箱:info@sainabo.cn
公 司:無錫市賽納博科技服務有限公司
地 址: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錫北鎮八達大道1號院內